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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第11屆淡江品質獎」之單位,請於107年1月26日(星期五)前填具申請表送交業務單位辦理,請查照。
訊息公告
張貼人:劉桂香 ╱ 公告日期:2017-12-28聯絡人:曾華英
聯絡電話:2356分機
受文者:蘭陽校園主任室、本校各一、二級單位
副 本:抄陳董事會、校長室、副校長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處秘東字第1060000079號
主 旨:欲申請「第11屆淡江品質獎」之單位,請於107年1月26日(星期五)前填具申請表送交業務單位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資格審核通過之單位將會於2月初接獲繳交「淡江大學第11屆淡江品質獎申請報告書」1式13份之通知,請前述單位於107年4月9日(星期一)下班前擲送業務單位辦理初審。
二、業務單位:品質保證稽核處;承辦人:陳君祺(分機2423)。
淡江品質獎評審小組召集人 何 啟 東
最後修改時間:2017-12-28 PM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