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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下載、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訊息公告
張貼人:劉桂香 ╱ 公告日期:2018-03-07淡江大學秘書處(函)
聯絡人:陳惠娟
聯絡電話:2356分機
受文者:蘭陽校園主任室、全校一、二級單位、全校教職員帳號
副本抄送:董事會、校長室、副校長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處秘東字第1070000012號
主 旨: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下載、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3月2日臺教高(一)字第1070029520號函辦理(如附加檔案)。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請連結參考運用。
秘書長 何 啟 東
最後修改時間:2018-03-26 PM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