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秘華字第1120000060號-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各單位於校園舉辦之「成果發表、迎新活動、畢業舞會、校慶活動、校園演唱會…等音樂性質」活動;或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需求,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國團體之授權,再使用音樂,請查照辦理。
訊息公告
張貼人:劉桂香 ╱ 公告日期:2023-10-05 淡江大學秘書處 函
聯絡人:陳惠娟
聯絡電話:2356
受文者:全校一、二級單位、全校教職員帳號
副本:董事會、校長室、副校長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處秘華字第1120000060號
主 旨: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各單位於校園舉辦之「成果發表、迎新活動、畢業舞會、校慶活動、校園演唱會…等音樂性質」活動;或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需求,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國團體之授權,再使用音樂,請查照辦理。
說 明:
一、依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112年9月19日(112)音楚字第04520號函辦理,有關「公開演出音樂單場次表演准許證申請表」,詳附件。
二、如係舉辦活動使用來函單位管理之音樂,請於舉辦活動前務必向該會申辦「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個別授權」;如係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播放該會管理之音樂,亦請事先向該會取得授權再使用音樂或影片,免於造成任何侵權之虞。
三、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請至網站:http://www.must.org.tw查詢。
秘書長 劉 艾 華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3-11-20 AM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