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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採遠距教學時,務必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避免有侵權行為,請查照。

訊息公告
張貼人:劉桂香公告日期:2020-05-11

  明:

一、依教育部109416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54600號函、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09414日台書字第10904141號函辦理

二、教師線上教學所上傳的資料,應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

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否則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三、為錄製課程內容而有利用他人之著作內容時,務必遵守智慧財產局提供之「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中之「教材上傳網路應注意事項」,依規定取得授權,並督導學生遵守校園網路平台內容使用規範,勿擅自轉傳散布。

四、檢附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下:

()「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詳附件3

()「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及宣導事項:詳附件45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會員名冊」:詳附件6

秘書長  劉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0-05-22 AM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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