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採遠距教學時,務必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避免有侵權行為,請查照。
訊息公告
張貼人:劉桂香 ╱ 公告日期:2020-05-11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4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54600號函、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09年4月14日台書字第10904141號函辦理。
二、教師線上教學所上傳的資料,應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
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否則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三、為錄製課程內容而有利用他人之著作內容時,務必遵守智慧財產局提供之「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中之「教材上傳網路應注意事項」,依規定取得授權,並督導學生遵守校園網路平台內容使用規範,勿擅自轉傳散布。
四、檢附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詳附件3。
(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及宣導事項:詳附件4、5。
(三)「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會員名冊」:詳附件6。
秘書長 劉 艾 華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0-05-22 AM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