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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學生參加畢業展所衍生費用一案,請查照。
訊息公告
張貼人:劉桂香 ╱ 公告日期:2017-09-29淡 江 大 學 秘 書 處 (函)
聯絡人:曾華英
聯絡電話:2356分機
受文者:蘭陽校園主任室、各一、二級單位
副本抄送:董事會、校長室、副校長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處秘東字第1060000059號
主 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學生參加畢業展所衍生費用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9月15日臺教高(一)字第1060131370號函辦理。
二、學生參加「新一代設計展」之場地租用費,該部業與經濟部協商,自107年度起,折扣後所剩之場租費用,將由兩部共同分攤。
三、學生參加畢業展係為展現於學校學習之成果,爰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畢業成果展的費用,除場地費外,尚包含作品製作媒材費、運費、佈展費用...等,該部同意各校得於「高教深耕計畫」及「私校獎勵補助經費」等,補助學生畢業展部分費用。
(二)教育部為活化該部所轄館所場地使用功能,發揮陽明山中山樓社教功能,業已訂「國立臺灣圖書館『畢業(成果)展』in中山樓實施計畫」(如附件),鼓勵各校至該場地辦理畢業成果展。
(三)學生如於校內場地舉辦畢業展,請學校免費提供場地或給予優惠之場租。學生若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畢業展相關費用者,則請系所啟動募款機制,依個案給予適當協助。
秘書長 何 啟 東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10-12 AM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