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秘書處 函
聯絡人:江雅玲
聯絡電話:3464
受文者:本校各一、二級單位
副 本:董事會、校長室、副校長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處秘沛字第1140000028號
主 旨:轉知教育部請各校持續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詳附件)關鍵績效指標要求事宜,請查照。
說 明: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4月21日臺教資(五)字第1142701302號函辧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關鍵績效指標要求:
(一)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例,114年需達75%以上,請持續推動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以ODF格式提供。
(二)學校同仁受ODF教育訓練比例,114年需達80%以上,請持續推動同仁參加ODF教育訓練。
(三)請持續推動同仁於日常業務(包含公文附件、網站、資訊系統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
秘書長 馬 雨 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