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秘書處 函
聯絡人:劉桂香
聯絡電話:2354
受文者:本校各一、二級單位、全校教職員
副 本:董事會、校長室、副校長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處秘法字第1150000022號
主 旨:公布修正「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組織規程」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條及第四條附表,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說 明:
一、旨揭修正案業經教育部 115年7月15日臺教高(一)字第1150065828號函核定。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全文請逕由本校辦公室自動化系統(OA)或秘書處網頁→點選「法規彙編」→淡江大學法規彙編(總則1-1)下載參閱。
(https://www.ac.tku.edu.tw/ac/?page_id=19491)
秘書長 馬 雨 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