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秘沛字第1140000015號-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請勿侵害智慧財產權,否則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請查照。

 淡江大學秘書處  函
聯絡人:陳惠娟
聯絡電話:2356
受文者:本校各一、二級單位、全校教職員帳號
副  本:董事會、校長室、副校長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處秘法字第1140000015號
主 旨:轉知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請勿侵害智慧財產權,否則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25日臺教高通字第1140018272號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2月17日智著字第11460002940號函及其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辦理(如附加檔案)。

二、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理利用著作

三、何謂「合理範圍」? 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

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秘書長  馬  雨  沛